【公告】(更正)新唐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日 期:2025年01月10日

公司名稱:新唐 (4919)

主 旨:(更正)新唐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發言人:賴秀芬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4/01/09

2.公司名稱: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7209號函

同意申報生效。

公告事項:

一、海外公司債發行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本次發行總額:美金150,000,000元

債券每張面額:美金200,000元

發行價格:依面額100%發行

預定發行日期:114年01月21日

二、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三、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債券除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行使

轉換權外,本公司應於到期日119年01月21日,按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

1.55% (按半年計算)之收益率,以美金將本債券轉換贖回。到期贖回金額將

按訂價日決定之新台幣兌美金匯率(訂為1美元兌換新台幣32.9170元,下稱

「固定匯率」)換算為新臺幣,並以該新臺幣金額按當時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

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贖回償還。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標的:新唐新發行之普通股(以下簡稱「普通股」)。

(二)轉換程序: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時,應依受託契約之規定檢附轉換

通知書及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要求之相關文件或證明後,經由中華

民國境外之轉換代理人向本公司提出轉換申請。

(三)轉換期間:除提前將本債券贖回或買回並註銷或停止轉換期間

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不含發

行日),至(1)到期日前10日止或(2)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之賣回日或本公

司行使贖回權之贖回日(不含本債券到期日)前第5個

營業日止,依相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規定,隨時向本公司請求將

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四)轉換價格:以114年1月9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

收盤價之120%訂定。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18.68元。

(五)轉換普通股股數:轉換時,以本債券發行面額乘以固定匯率,再除以轉換

日當時的每股轉換價格,計算出可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股數。如有不足一股

時,其餘數將以美金現金支付,計算至美金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六)轉換價格之調整:本公司債券發行後,轉換價格應依本債券受託契約(以

下簡稱「受託契約」)相關反稀釋條款調整之。

(七)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除下列情事外,本債券之持有人不得要求本公司於到期日前將其持有本債券

全部或部分贖回:

(a) 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債券持有人得於

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年當日,要求本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

利率1.55%之利息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

以下簡稱「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b) 若新唐普通股在臺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債券持有人得要

求本公司依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c) 若本公司發生受託契約所定義之控制權變動情事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

公司依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債券持有人行使前述賣回權,及本公司受理債券持有人之賣回請求,應依據

受託契約所訂賣回程序為之,本公司將於受託契約所訂之付款日以現金贖回

本債券。提前贖回金額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臺幣,並以該新臺幣金額按賣

回當時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

美金償還。

(八)本公司之提前贖回權

(a)本債券發行之日起屆滿三年之翌日至到期日前,如本公司普通股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中有二十個交易日(如遇

除權或除息者,於除權或除息交易日至除權或除息基準日之間,採用之

收盤價格,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前之價格)達提前贖回金額(定義於後)除以

本債券面額再乘以當時轉換價格後所得之總數130%時,本公司得以提前

贖回金額贖回全部或部分本債券。

(b)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本債券已被贖回、經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買回

並註銷時,本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c)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修正,致使本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債券而稅務負擔

增加或必須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或增加成本時,本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

額提前將本債券全部贖回。倘債券持有人不參與贖回,該債券持有人不得

請求本公司負擔額外之稅賦或費用。

「提前贖回金額」係指本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1.55%之利息補償金

,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提前贖回金額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

新臺幣,並以該新臺幣金額按贖回當時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六、發行方式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無。

七、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支應外幣購料之資金需求。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本次所發行之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若按

發行時轉換價格全數轉換為普通股,則原股東股權之稀釋比

率約為 9.02%,其對原股東股權稀釋比例效果尚屬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