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統領處分土地予關係人(因部分地號處分予非關係人)

日 期:2024年04月18日

公司名稱:統領 (2910)

主 旨:更正統領處分土地予關係人(因部分地號處分予非關係人)

發言人:陳文隆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土地7、7-1、7-2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4/18~113/4/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福營段7地號:968.1355平方公尺(292.8610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05,002,687元

福營段7-1、7-2地號:31.6313平方公尺(9.5685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697,93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福營段7地號:漢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福營段7-1、7-2地號: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100%投資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交易對象原因:擬由德宏建設(股)公司,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購入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

前次移轉人:自然人,與本公司及相對人相互無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金額:

101/01/18

福營段7地號:$128,859,061

福營段7-1、7-2地號:$4,210,139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福營段7地號: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64,594,110元(已扣除預計土地增值稅8,744,297元)

福營段7-1、7-2地號:不適用。不具商業實質之取得處分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本件買賣系依土地法34條之1第一、二項等規定處分出售土地及建物,

如無法於通知日起6個月內依土地法34條之1各項規定登記於承買人

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時,買賣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

出賣人並應無息無條件無償返還已收價款。

(2)優先購買權人主張並履行優先購買權後,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權利義

務,概由優先購買權人承受,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得要求退還已繳價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金額約新台幣:195,067,350元

福營段7地號:新台幣188,894,700元

福營段7-1、7-2地號:新台幣6,172,6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葉紫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宜縣估字第00004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擬由德宏建設(股)公司,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購入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4月18日收到漢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存證信函通知,

主張新莊區福營段7地號之優先購買權,特此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