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智冠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議案表示反對意見
日 期:2024年05月08日
公司名稱:智冠 (5478)
主 旨:智冠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議案表示反對意見
發言人:鍾興博
說 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05/08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莊璧華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董事會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獨立董事莊璧華提出反對意見:
「針對討論事項第五案董事會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案,表示意見如下:本次議事
單位提出擬由董事會提名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其中王俊博、施明豪、張宏源董
事候選人、徐守德、林軒竹獨立董事候選人,為現任董事、獨立董事,於去年底之董
事會中同意通過股份交換案,未顧及所有股東之權益,造成股東股權遭稀釋之結果,
引起公司與股東間之重大糾紛,目前正遭股東訴訟求償中,故並不適宜由董事會提名
渠等5人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本席反對本案。」
獨立董事莊璧華並於本案表決中表示反對。
6.因應措施:
針對獨立董事莊璧華反對發言,其他董事表示意見,發言要旨如下
董事長王俊博:
有關股份交換案,其實只有幾位股東提出爭議,而無論是商業法院的假處分案,還有
主管機關的審核通過,或者檢察官的刑案偵查作成不起訴的處分,都已確認本公司換
股案合法,也有助於本公司未來的策略合作發展。所以董事、獨立董事作成換股案決
議並沒有問題。
董事簡金成:
莊獨立董事之發言,背離學術基礎以及實務經驗。首先,換股比例非常清楚,榮剛與
智冠的EPS、淨值計算之後並沒剝奪、犧牲智冠公司,而反對意見唯一的支持就是股價
,但股價經過官方驗證是人為波動所造成,就應該要回歸到基本面,因為這是長期投
資,莊獨立董事所提卻完全背離長期投資的基本面。對其反對發言,本董事非常不認
同。
獨立董事徐守德:
對簡教授的財務會計意見深表贊同。開會程序正義最為重要,所有議案如果有異議,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均尊重、理解,程序有不同意就會進行投票。換股案在程序上是
合情合理合法的,雖然被告但最後有還給我們公道,最近已收到不起訴處分後結案。
那既然實質跟程序都合法,要互相體諒跟尊重,合作才比較長久,要用一個比較開放
、接納的心胸來談事情。
董事王炯棻:
今日董事會之案由五是董事會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基於今年股東常會進行
董事全面改選案。而莊獨立董事所談內容,無非是希望透過獨立董事的發言來留下紀
錄,以爭取外資、爭取投票。而換股案的是非與今日董事會提名無關。而且今日董事
會要通過提名的人選,至少包含王董事長,而王董事長本來就是智冠實際經理人,獨
立董事表示反對,豈不是等於智冠的這個董事長暨總經理要換人?站在獨立董事基本
專業倫理態度上,為了要留下會議記錄,作為爭取外資股東支持,而做這樣的發言,
本席並不認同。
獨立董事林軒竹:
對於莊董事的專業,本席建議精進。另莊獨立董事所知有誤,有關爭議已經高等檢察
署維持不起訴處分而終結,目前並沒有在調查或偵查,請莊獨立董事稍微注意消息來
源,專業場合提案亦請謹慎。另社群網路諸多表示莊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爭議,直接表
示是由誰指派,對於莊獨立董事的獨立性顯有爭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