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旺矽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旺矽四,代碼:6223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1年10月03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2年08月10日

公司名稱:旺矽 (6223)

主 旨:旺矽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旺矽四,代碼:6223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1年10月03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邱靖斐

說 明:

內容:依旺矽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1年09月01日至111年09月30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十八、本公司之贖回權:(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107 年 11 月 16

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2 年 7 月 16 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

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 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

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

,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

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戴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

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

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

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三)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

廣告

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

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二)、本轉換公司債贖回權行使相關資訊規定如下:

(1)、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1 年 09 月 01 日起至 111 年 09 月 30 日止。

(2)、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1 年 09 月 30 日。

(3)、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1 年 10 月 03 日。

(4)、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1 年 09 月 01 日。

(5)、債券收回價款: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將其持有之本公司債券者

即以每張債券面額(新台幣 100,000 元)以現金收回之。

(6)、收回權相關稅賦:因本次贖回權以債券面額收回,票面利率為 0%,無債息相關稅

賦之問題。

(三)、債券收回程序:

(1)、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旺矽四」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

(111 年 08 月31 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1 年 09 月 29 日)止,檢

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辦理收回手續。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

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

(3)、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 111 年 10 月 07 日以匯款或郵

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

(4)、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

於 111 年 09 月 29 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105017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 54 號 4 樓,電話:(02)2718-6425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1年09月29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

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