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普代SIMPLO TECHNOLOG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取得土地使用權資產(基礎設施租賃權)

日 期:2024年02月07日

公司名稱:新普 (6121)

主 旨:新普代SIMPLO TECHNOLOG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取得土地使用權資產(基礎設施租賃權)

發言人:魏靖文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越南北江省協和縣梅亭公社Hoa Phu Industrial Park CN-8 號地段部分土地之使用權

2.事實發生日:113/2/7~113/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合計數量:108,904.7平方米

每單位價格:2,532,463.5 越盾/平方米(未稅)

交易總金額:275,797,177,728越盾(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TREND POWER TECHNOLOGY (VIETNAM)COMPANY LIMITED;

其與公司之關係:同一最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原因:集團效益最大化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HOA PHU INVEST CO., LTD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前次移轉價格:275,797,177,728越盾(未稅)

前次移轉日期:2022/12/5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取得日期:2022/12/5

取得價格:275,797,177,728越盾(未稅)

處分價格:275,797,177,728越盾(未稅)

與公司之關係:為同一最終母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以匯款方式付款

土地使用權期限:至2066/5/2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DATC Consultation – Service for Property - Real Estate Joint Stock Company

估價金額: 285,666,000,000 越盾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LE MINH QUANG and DINH QUANG VU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X 15.1381 and 06161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匯穎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陳登居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省會證字第4846 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 年2 月7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367,080,81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依法定要求,擬透過HOA PHU INVEST CO., LTD交易,並簽定三方轉讓

土地使用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