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人壽補充說明113年2月17日及113年6月14日以公開募集方式發行十年期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第二次發行新臺幣貳拾億元)

日 期:2024年08月21日

公司名稱:新光金 (2888)

主 旨: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人壽補充說明113年2月17日及113年6月14日以公開募集方式發行十年期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第二次發行新臺幣貳拾億元)

發言人:林宜靜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第二期有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

發行總額為新臺幣貳拾億元整,依保證機構不同分為甲、乙券,

甲券及乙券發行金額皆為新臺幣壹拾億元。

5.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10年。

8.發行利率:各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3.5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自有資本、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4.發行保證人:

甲券委由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券委由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共兩家銀行依個別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契約保證。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無。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債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