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人壽補充說明113年2月17日及113年6月14日以公開募集方式發行十年期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第二次發行新臺幣貳拾億元)
日 期:2024年08月21日
公司名稱:新光金 (2888)
主 旨: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人壽補充說明113年2月17日及113年6月14日以公開募集方式發行十年期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第二次發行新臺幣貳拾億元)
發言人:林宜靜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第二期有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
發行總額為新臺幣貳拾億元整,依保證機構不同分為甲、乙券,
甲券及乙券發行金額皆為新臺幣壹拾億元。
5.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10年。
8.發行利率:各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3.5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自有資本、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4.發行保證人:
甲券委由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券委由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共兩家銀行依個別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契約保證。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無。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債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