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德宏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暨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2月26日
公司名稱:德宏 (5475)
主 旨:德宏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暨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華龍驥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6
2.減資基準日:110/01/2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9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並奉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0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82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又奉經濟部
110年2月17日經授商字第110010228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總數:已發行普通股181,610,02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共計新臺幣1,816,100,240元整。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54,483,007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
新台幣544,830,070元。
(四)減資比例: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按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29.99999989%,每仟股約減少299.9999989股。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127,127,017股,每股面額新
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71,270,170元整。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
股份計算,每仟股約減少299.9999989股(即每仟股約換發700.0000011股);減資後
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
整股之登記。
(七)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八)自新股票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九)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0年4月7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0年4月8日至110年4月16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4月11日。(舊股票最後過戶日因適逢例假日,提早至110
年4月9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4月12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4月16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0年4月19日。
(十)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1.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2.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4.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 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A.舊股票
B.過戶申請書
C.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D.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E.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6.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東自行辦理
股票掛失手續。
7.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十一)本公司自換發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應辦理新有價證券以帳簿劃撥交付不印
製實體之程序,嗣後並應依換發計畫確實執行。
(十二)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
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其他未盡事宜,
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04/1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4/1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0/04/19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27,127,017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95.59%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