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彩晶董事會通過取得和鑫光電南科廠房及附屬設施
日 期:2020年11月05日
公司名稱:彩晶 (6116)
主 旨:彩晶董事會通過取得和鑫光電南科廠房及附屬設施
發言人:簡宏毅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善化區北園一路7號之1~3樓廠房建物及廠房附屬設施
2.事實發生日:109/11/5~109/1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建築物面積:28,086.64坪
交易總金額:27億7仟萬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具配偶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該公司閒置廠房符合本公司營運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相互之關係:本公司。
本公司於99年12月將次世代CF廠房之未完工程售予和鑫光電(股)公司。
前次移轉日期: 99年12月1日
移轉金額: 新台幣1,856,000仟元(在建工程B1~6F)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合約條件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 議價
價格定參考依據:依及市場價格及不動產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業經109 年11月5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 2,778,410,612元。
優世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 2,771,148,627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估師1:李元邦
優世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評估師2:林金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證字第000284號
(103)新北市估證字第00009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發展Mini / Micro LED面板及未來營運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1月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1月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