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彩晶董事會通過取得和鑫光電南科廠房及附屬設施

日 期:2020年11月05日

公司名稱:彩晶 (6116)

主 旨:彩晶董事會通過取得和鑫光電南科廠房及附屬設施

發言人:簡宏毅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善化區北園一路7號之1~3樓廠房建物及廠房附屬設施

2.事實發生日:109/11/5~109/1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建築物面積:28,086.64坪

交易總金額:27億7仟萬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具配偶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該公司閒置廠房符合本公司營運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相互之關係:本公司。

本公司於99年12月將次世代CF廠房之未完工程售予和鑫光電(股)公司。

前次移轉日期: 99年12月1日

移轉金額: 新台幣1,856,000仟元(在建工程B1~6F)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合約條件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 議價

價格定參考依據:依及市場價格及不動產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業經109 年11月5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 2,778,410,612元。

優世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 2,771,148,627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估師1:李元邦

優世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評估師2:林金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證字第000284號

(103)新北市估證字第00009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發展Mini / Micro LED面板及未來營運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1月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1月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