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野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24年03月15日

公司名稱:富野 (2736)

主 旨:富野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劉怡君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面額為100,000仟元;發行總股數為1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暫定每股以新台幣20元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

申報生效完成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於20~25.5元之價格區間內,與證券

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1,000仟股予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1,000仟股採公開申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額之80%,計8,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

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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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辦併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子公司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相

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擬提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3)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

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