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洋-KY對深圳市大馬化投資有限公司應收款收回情形

日 期:2022年04月20日

公司名稱:大洋-KY (5907)

主 旨:對深圳市大馬化投資有限公司應收款收回情形

發言人:張進國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4/20

2.公司名稱:大洋商業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對深圳市大馬化投資有限公司應收款餘額新台幣365,180仟元

(人民幣81,000仟元)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對泉州豐盛集團應收款項人民幣3.24億元進度,豐盛集團已於2017年4月28日

前,依合約規定償還投資款總額10%,即人民幣3,240萬元,及2017年11月13日前償

還投資款總額40%,即人民幣1.296億元,尚餘投資款總額50%即人民幣1.62億元需收

回。深圳市大馬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馬化)同意受讓此債權後,已於2021年2

月9日支付首期債權轉讓款人民幣3,000萬元,於2021年12月30日支付人民幣2,550萬

元,2022年3月11日支付人民幣2,550萬元,尚餘人民幣8,100萬元需於2022年6月30

日前付清。

二、本公司先前對泉州豐盛集團應收款項人民幣1.62億元,經與大馬化協商,因大馬化

評估此項目地理位置及項目條件仍深具商業開發價值,故願意繼續參與開發,同意

受讓原合同項下債權,但因當地戶型調整政策及新冠疫情對於大馬化原先重組項目

計畫產生較大影響,故以調整增加支付第一筆債權款金額換取還款條件變更,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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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簽屬本次增補之「債權轉讓確認協議」。

三、依據本次增補之「債權轉讓確認協議」之本公司債權保障,簡要說明如下:

(一)大馬化確認,由於原合同約定的債權轉讓條件已成立,大馬化同意以人民幣1.62億

元的對價受讓原先「債權確認暨還款規劃書」第一條中確認的本公司債權及其一切

隨附權利。

(二)受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及泉州當地房產政策影響,大馬化申請以相應增加支

付第一筆債權轉讓款金額為條件換取本公司同意給予一定的債權支付條件優惠,變

更原合同項下債權轉讓款支付方式為:

1.大馬化同意在2021年2月9日前,支付首期債權轉讓款人民幣3,000萬元。

2.在2021年12月31日前,大馬化須再支付債權轉讓款人民幣5,100萬元,即付至債權

轉讓款總額的50%。

3.在2022年6月30日前,大馬化須付清全部債權轉讓款,即累計付至人民幣1.62億元

4.在事先取得本公司書面同意的前提下,大馬化可通過”以房抵債”的形式將泉州豐

盛項目已建成並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抵償給本公司,作為大馬化支付債權轉讓款

的補充方式。房產折抵債權的折抵比率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折抵比率應事先取得

本公司書面認可。

四、本次增補之「債權轉讓確認協議」並已經本公司於2021年2月5日召開之臨時審計委

員會及董事會討論通過,協議已簽署完成,本公司並已於2月9日確認收到大馬化首

期債權轉讓款人民幣3,000萬元,於12月30日收到人民幣2,550萬元,為原合同約定

之一半款項,因大馬化業務年末需維持較大現金部位所致,剩餘人民幣2,550萬元

延至2022年3月15日前收回,並經本公司最近期2022年1月21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通過。本公司已於2022年3月11日收到人民幣2,550萬元,大馬化下次付款日為2022

年6月30日前,需支付人民幣8,100萬元。本公司將注意大馬化還款情形,並於款項

分期收回後,提報於最近期董事會報告。

五、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第224條規定,獨立董事發現公

司有重大損害之虞時,需確實監督及提醒管理階層。獨立董事對大馬化尚未收回之

應收款項確實監督收回進度狀況,並提醒管理階層後續因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