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騏董事會決議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定價及應募人資訊等

日 期:2022年03月24日

公司名稱:合騏 (8937)

主 旨:合騏董事會決議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定價及應募人資訊等

發言人:余滄斌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3

2.公司債名稱:110年私募國內第1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貳億元整

4.每張面額: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10.08元

6.發行期間:自民國111年03月31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4年03月30日到期

7.發行利率: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

嘉義縣義竹鄉龍蛟潭段工業小段,地號:1-1、1-2、1-3、31、37、44號等6筆土地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轉投資或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資金之需求。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擔任擔保銀行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轉換價格:10.08元。本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標的係本公司之普通股,

本公司將以發行新股之方式履行轉換義務。

14.賣回條件:無

15.買回條件:

(一)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於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111年07月01日)

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114年02月18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

櫃檯買賣中心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

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

號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

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

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

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並於債券收回基

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私募轉換公司

債,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私募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

(二)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1年07月01日)起至發行期

間屆滿前四十日止(114年02月18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

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

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

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

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

券收回基準日),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該債券持有人之本私募轉換公司債,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私募轉換

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

(三)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

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同意

債券收回者,或請求本公司依本辦法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者,本公司得按當

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私募轉換

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四)本公司應於收回基準日(不含)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收回本私募轉

換公司債。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