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新戊特」訂2月10日上市買賣

日期:2017年 1月20日

主旨: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戊種特別股(股票代號:hosted-news)股票上市開

始買賣日期。

公告事項:

一、上市股票種類及數量:戊種特別股500,000,000股。

二、上市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06年2月10日。

三、上市股票權利義務:

(一)到期日:台新金戊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二)股息:戊種特別股年率4.75% (七年期IRS利率1.2175%+3.5325%),按每股

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

每七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

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

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

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

述報價,則由台新金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三)股息發放:倘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當年度戊種特別股股利時,

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利,不得以以後年度之盈餘累積補足。台新金

對於戊種特別股之股利分派具自主裁量權,由董事會依章程第四十條之一

規定擬定盈餘分派議案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經承認後之盈餘分派議案

,其中可分派予特別股及普通股之可分派盈餘數額,依序應優先分派予丁

種特別股,有餘額再分派予戊種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餘數悉依章

程相關規定辦理。戊種特別股之股利以現金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會

計表冊及盈餘分派議案後,由董事會訂定戊種特別股分派股利除權基準日

,據以給付上年度可發放之股利。發行年度股利之發放,則自各該次發行

日(增資基準日)起算,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收回年度股利之發放,則以截止股份收回註銷日計算當年度實際發行日

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四)超額股利分配:戊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率領取股利外,不得參加

關於普通股及其他特別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五)戊種特別股收回: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七年之次日起,經主管機關同意後,

台新金得隨時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已發行流通在外之戊種特別

股。其未收回之戊種特別股,其權利義務仍延續前開各款發行條件。

(六)剩餘財產分配:戊種特別股分派台新金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次

於丁種特別股;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戊種特別股股份按發

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七)表決權及選舉權:戊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戊種

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戊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於該事項

有關之承認及討論事項有表決權。

(八)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台新金收回其所持有之特

別股之權利。

(九)台新金以現金發行新股時,戊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丁種特別股股

東,均有相同權利之新股儘先認股權。

四、產業類別、上市股票代號及簡稱:

(一)產業類別:金融保險

(二)代號:hosted-news

(三)簡稱:台新戊特

五、上市股票英文名稱及簡稱:

(一) 英 文 名 稱: TAISHIN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

Preferred Stock E

(二)簡稱:TSFHCPSE

六、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0328055

七、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單一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

五、全體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十。

八、僑外資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無。

九、上開公司特別股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