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光與輝瑞大藥廠請求南光美好挺產品侵害專利損害賠償案達成和解筆錄
日 期:2023年12月20日
公司名稱:南光 (1752)
主 旨:南光與輝瑞大藥廠請求南光美好挺產品侵害專利損害賠償案達成和解筆錄
發言人:蔡文泳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為被告即被上訴人,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為原告即上訴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開庭筆錄
4.事實發生日:112/12/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輝瑞大藥廠主張本公司美好挺產品侵犯其獲專屬授權之專利權
(證號:083372,2016/07/02到期)乙事,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6.處理過程:112年02月23日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86號判決,廢棄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109年度台上字民專上更(一)字第1號判決,發回更審,為節省司法資源,
促進訴訟經濟,兩造協商後達成和解,本公司支付和解金新台幣90,000千元,
輝瑞大藥廠撤回本件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須於實事發生當月必須帳列
補提67,426千元之和解費用,由於083372號專利已於2016/07/02到期,
故對於本公司該產品之銷售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後續依雙方和解協議約定完成辦理相關作業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須於實事發生當月必須帳列補提67,426千元之和解費用,
由於083372號專利已於2016/07/02到期,故對於本公司該產品之銷售業務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