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千附董事會決議通過實施庫藏股(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日 期:2022年03月09日
公司名稱:千附 (8383)
主 旨:千附董事會決議通過實施庫藏股(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發言人:陳怡華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880,533,74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3/21~111/05/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8.63~4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7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依相關規定實施111年第一次買回股份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明:受子公司千附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附水資源公司)澎湖海水淡化廠營運
期年限縮短、未來重置負債準備及應收建設款估計調整,其股東權益將減少約新台幣5億
元,致使本公司創上櫃以來首度虧損,惟因千附水資源子公司相關虧損已足額提列,對未來
獲利負面影響甚微,為維護本公司信譽,並且保障投資人權益,擬建議實施庫藏股。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一)、轉讓予員工。
(二)、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買回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8億元。
四、預定買回數量:共計10,000張(10,000,000股),其中2,000張為轉讓予員工,8,000張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目的
五、預定買回期間:(一)、民國111年3月10日至111年3月18日
(二)、民國111年3月21日至111年5月8日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上限每股價格新台幣48元,下限每股價格依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
70%,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可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七、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八、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8.46%。
九、董事會聲明書,詳【附件十一】。
十、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十二】。
十一、有關本次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事宜,如主管機關核示有變更之必要者,則授權董事
長依主管機關核示進行修訂之。
十二、本案經111年3月9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請董事會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修訂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億元,無異議照案通
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1年3月9日第十六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111年3月10日起至111年5月8日止於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預定買回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億元。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8.4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8.9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瓊如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按本次千附實業買回公司股份之決議程序、執行程序、轉讓方法及應申報公告事項,悉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 及同法授權訂定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另
本會計師複核相關產業與股權價值相關資料,就本次擬買回公司之股份,以111年3月5日為
評估基準日,採市場法計算每股價格之合理區間應為28.31元至60.9元間。又本次買回其股
份之總金額經核算未逾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8條所定限額,是本次買回股份
之價格,尚屬合理。
元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阮瓊華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
1、前述評估係依本公司110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準計算之法定買回股份總金
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