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北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大同聲請停止執行核准股東臨時會行政處分

日 期:2020年10月05日

公司名稱:大同 (2371)

主 旨:北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大同聲請停止執行核准股東臨時會行政處分

發言人:彭文傑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大同公司、經濟部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09/10/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就經濟部依公司法173條第四項核准股東臨時會之處分,本公司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日發布新聞稿,

裁定駁回本公司前述聲請。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此裁定結果深表遺憾,檢視裁定駁回之理由要旨,完全忽視向陸資借錢並

共同炒股者實控公司之違法股東本質,不停止本件執行才是對公益有重大影響。

本公司將於收到裁定書後與律師討論後續因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