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力積電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日 期:2022年06月17日

公司名稱:力積電 (6770)

主 旨:力積電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發言人:譚仲民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17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暫定發行股數為300,000,000股至349,995,000股,並授權董事長於此額度內視市場

狀況調整發行股數。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暫訂以訂

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之收

盤價或以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普通股參考市價。以普通股參考市價乘以每單位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本公司

普通股股數,再以訂價日當日新臺幣兌美元匯率換算為美元計價之存託憑證發行參

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由本公司及主辦承銷商視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惟以此

單位發行價格換算為普通股股價應不低於前述普通股參考市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之平均股價之九成,倘若中華民國相關法令發生變更時,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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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予

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予員工認購,

其餘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經民國111年股東常會(民國111年04月26日

召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

開銷售。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一併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因應未來營運發展所需而購置新建銅鑼廠之機器設

備,以強化本公司國際競爭力及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

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預

計可能產生之效益、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暨其他一切有關本次現金

增資之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之核定或因應法令變更、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

實需要予以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得全權代表本公司辦理修正或調整。

(2)為配合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作業,授權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文件,及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