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力士與美國專利代理人達成和解協議

日 期:2024年03月15日

公司名稱:力士 (4923)

主 旨:力士與美國專利代理人達成和解協議

發言人:鍾秉家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15

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美國專利代理人因專利維護疏失所生相關之訴訟,雙方

達成和解協議。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美國專利代理人需賠償本公司美金一百一十五萬元整,分三期支付。

(2)美國專利代理人第一期款美金50萬元於113年4月15日前支付,第二期款美

金35萬元於114年4月15日前支付,第三期款美金30萬元於115年4月15日前

支付。

(3)本公司於收取第一期賠償款後撤回對其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