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兆遠代子公司元鴻(山東)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仲裁案

日 期:2022年07月01日

公司名稱:兆遠 (4944)

主 旨:代子公司元鴻(山東)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仲裁案

發言人:吳政穆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元鴻(山東)光電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華晶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2022) 滬貿仲字第09319號

4.事實發生日:111/07/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元鴻(山東)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元鴻)與山西華晶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山西華晶)於109/7/31簽訂設備買賣及投資協議。

山東元鴻投資款人民幣1億1仟萬元已於110/10/8支付完成,山西華晶應於110/12/10

前完成增資登記。

公司於110/10/25向山西華晶及其股東寄發《履約提示》,但遲至今日仍未完成增資

登記。

另,與山西華晶洽談增資過程,皆以會同時引入其他戰略投資,且山西華晶總資本

增資至人民幣7億5仟萬元。但截至目前為止,除本公司投資款外,山西華晶並未引

入其他戰略投資方。

綜上所述,山西華晶已構成違約,現為維護公司權益,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

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約,返還投資款人民幣1億1仟萬元及利息補償,

並承擔本次仲裁費用及律師費。

公司已同時提出資產保全申請,保障公司權益。

6.處理過程:

山東元鴻已委任律師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以維護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尚在評估中。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山東元鴻已委任律師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以維護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