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保綠-KY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3年12月05日
公司名稱:保綠-KY (8423)
主 旨:保綠-KY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李雲山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0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總數:上限12,5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待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授權董事長依據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與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及本公司章程第7條之3規定,保留發行
新股總數10%,不超過1,25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不超過
1,25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80%,不超過10,000,000股,由原股東
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
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建廠、購置機器設備。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劃、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
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
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
準日及其他增資相關事宜。
(3)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並
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
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