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保勝光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2年10月19日

公司名稱:保勝光學 (6517)

主 旨:保勝光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黃雅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0/1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2,615,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26,15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8~40元間溢價發行,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之暫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方式擬授權董事長參酌

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262,000股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2,353,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0%共計262,000股由員工

認購,其餘90%計2,353,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1年5月9日111年

股東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委由推薦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

不受公司法267條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本次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對外公開承銷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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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

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

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募集資金總額、

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如因法令

規定、主管機關核示或基於營運評估及客觀環境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3)本公司上櫃前之相關事宜,含終止興櫃轉上櫃掛牌,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