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世達公開收購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 期:2023年05月15日

公司名稱:佳世達 (2352)

主 旨:佳世達公開收購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發言人:洪秋金

說 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下同)112年5月15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開收購人」)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157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諾貝兒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自112年4月26日起至112年5月15日止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諾貝兒公司普通股

1,753,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2年4月26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12年4月26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

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

訊觀測站公告,並於112年4月27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5,000,000股

(2)實際成交數量:5,000,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

已如期完成匯款之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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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受委任機構」)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

(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撥付。(註)

(2)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集保結算所提供

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

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

掛號郵寄至集保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新臺幣210元整(下稱「收購對價」)。

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集保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

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

公開收購價款發放通知書印刷及郵資費用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

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

其中集保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係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次數分別計算,

另應賣人經由保管銀行申請交存應賣者無需負擔證券經紀商手續費;

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及受委任機構將依法申報公告。

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對價時,將扣除除所得稅外之上開稅費,

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

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集保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之情況下,受委任機構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

(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撥付。(註)

(2)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受委任機構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8150-2055882)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

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4號2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註)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台新證券得至該等不可

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