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岳洋(股)公司向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補充113/06/04)
日 期:2024年07月04日
公司名稱:阜爾運通 (6914)
主 旨:代子公司岳洋(股)公司向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補充113/06/04)
發言人:潘壕新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大巨蛋園區停車場/台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50-1、355-1、356-1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7/4~113/7/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大客車57車位、小客車1,964車位、機車3,800車位
(2)停車位租金:第一至二年每月租金1,619,048元(未稅);
第三至五年每月租金3,142,857元(未稅)
(3)合約租金總金額:152,000,000元(未稅)
(4)使用權資產金額:
因經營範圍仍未全部開放,營運初期每月租金與業主雙方議定,本次依113年7月份
實際給付租金金額重新估算使用權資產金額為129,919,272元。(本次補充公告)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 每季支付一次
(2)租賃期間:
原公告:112/9/1-117/8/31(暫定),共五年,須配合相對人停車場使用執照及驗收期程
,以書面通知日為委託期間起始日,委託期間共計5年。
更新:試營運期間為113/3/2-113/3/31,開始履約日期為113/04/01-118/03/31。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招標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周邊市場價格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42,879,1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張譯之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2)台內估字第00013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拓展停車場經營業務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0月2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0月2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因經營範圍未全部開放,營運初期每月租金金額與業主雙方議定,本次依113年7月份
實際給付租金金額重新估算使用權資產金額,並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