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大立光說明「侵權案」相關報導 財務、業務無影響

【時報-台北電】大立光(3008)今日發出重訊,說明媒體報導「侵權案」等相關事宜。大立光指出,公司代表人及前任代表人於員工軟體使用爭議獲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媒體報導高檢署智財分署認中檢偵查已完備,駁回德商再議。

大立光對此表示,目前尚未接獲公文,經查詢,高檢署網站已於113年11月19日公告再議無理由聲請駁回。大立光說明,員工軟體使用爭議其他部分現由台中地院審理中,公司已委託律師應訴答辯並爭取有利判決,一切靜候審理結果;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及業務均未造成影響。(編輯:李慧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