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櫃貨車翻覆延燒…台灣電池協會籲建立安全規範
2025年開春未滿一周,國道一號雲林虎尾交流道驚傳儲能櫃大貨車翻覆延燒事件,震動儲能產業界與國人;台灣電池協會針對此一儲能櫃大貨車翻覆延燒事件,特別提出鋰電池安全及消防省思與對策,呼籲政府能夠高度重視,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防範未來。
媒體刊載,「元月6日中午時分,一輛載滿3,000多顆磷酸鋰鐵電池的儲能櫃大貨車,於國道1號虎尾交流道翻覆,大貨車不明原因冒煙,卻因安全考量不敢移動,周邊道路封閉,不料16小時後,隔天凌晨4點多儲能櫃突然起火,雖然火勢已被撲滅,但雲林縣消防局仍不掉以輕心,動用消防機器人以水柱防護車頭及油箱。」
台灣電池協會理事長陳勝光表示,雲林縣消防局此次對鋰電池失火處置,基本上非常正確,包含隔離、監控溫度及降溫等措施,報載所述「由於儲能櫃電池為鋰電池,不能直接射水,避免擴大燃燒。」,此應為誤解,目前二次鋰電池商品皆未使用鋰金屬,而利用鋰元素與其他金屬元素燒結成另一種材料為電池正極,所以滅火不會造成爆炸燃燒,反而持續降溫,可防止後續延燒。
消防局證實儲能系統運輸過程無規範、設置免消防會勘,而國際上也無儲能櫃運輸安全規定,一般鋰電池運輸必遵守聯合國運輸測試UN 38.3,須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PI967第II節是危險品運輸規則,據PI967第II節規定,鋰離子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的充電狀態不應逾其額定容量30%,包裝應具有足夠堅固性,以防止電池端子損壞或短路。
陳勝光強調,台灣電池協會積極配合國家政策,推動鋰電池安全使用及防範,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及免於恐懼,針對此一儲能櫃大貨車翻覆延燒事件提出對策建議如下:1、召集產、學、研、官專家針對鋰電池制定安全、消防及運輸規範或指南。2、建議強制規範運輸安全包含通過測試UN 38.3、容量上限額定容量的30%、路線與車速等。3、鋰電池安全使用論壇與廣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