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亞泥(1102)花蓮廠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限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案

本公司花蓮廠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限遭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撤銷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徐阿金、田明正、白美花、鄭文泉

被告:經濟部

參加人: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訴字第1505號

4.事實發生日:108/07/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花蓮廠新城山礦場之礦業權於106年11月22日屆滿,本公司依規定於105年11月

25日提出礦業權展限申請,經濟部於106年3月14日依法核准展限。原告因不服經濟部

處分爰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6.處理過程: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本公司待收到判決理由書後將依法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收到判決理由書後依法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