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罰最重!台銀行員盜9客戶8400萬元長達十年 遭罰1400萬元

今年來最重處罰!台灣銀行蘇澳分行行員盜用9客戶高達8447萬元,時間長達十年之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6日通過對台銀裁罰處分案,重罰1400萬罰金,相當於今年對凱基銀、兆豐銀與華南銀3家罰金金額的合計數!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此次罰金比較重,主是原因為時間比較長,長達有10年之久,理專十誡之後再犯;二是受影響客戶只有9戶,但金額仍高達8447萬元,其中涉及65歲高齡的客戶有5位,利用申設網銀時上下其手,也納入考量,因此依照相關規定,罰超過千萬元。今年尚有三件處分案,之前加計作業風險計提,是比較通案件,這家是只有蘇澳分行,可理解為理專個人行為,因此沒加重計提方面的處分。

林志吉說,此行員89年3月之後就進台銀至今年3月失聯,資歷已經長達22年,銀髮客戶沒有將印鑑交給他保管,但是利用叫老人家申請網路銀行時,代客輸入申請內容,張姓分行行員同時把自己其他帳行帳戶設為老人家的約轉帳戶,日後因此才能上下其手。

金管會表示,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基於該行就理財專員控管機制、網路銀行申辦作業及員工行為管理等事項,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內控相關辦法,因此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400萬元罰鍰。

銀行局官員表示,開罰的理由是該行蘇澳分行前行員張員自101年8月至111年2月間,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申辦網路銀行,及以話術欺騙客戶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並以抽換單據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違法行為時間將近10年,受影響客戶數9位,所涉金額約8,447萬元,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理財專員控管機制、網路銀行申辦作業及員工行為管理等有下列缺失事項:

1、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1)對理財專員關聯戶之行內帳戶交易監管機制未臻完善:該行雖已就理財專員帳戶與客戶往來情形建立報表監管機制,惟就理財專員關聯戶之監管機制仍有不足,而未發現張員長期利用配偶及友人之行內帳戶轉帳予客戶並備註「保單配息」、「基金配息」等文字,以掩飾其挪用行為。

(2)未建立理財專員代客戶辦理交易之確認機制:該行108年12月前未建立理財專員代客戶遞件之交易確認機制,致張員利用代客辦理交易之機會,以抽換單據等手法進行挪用。

2、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1)未落實執行網路銀行申請書件客戶收執聯及密碼函之交付規範:該行內規已明定客戶申請網路銀行及約定轉入帳號,應由核章主管將申請書及約定書之客戶收執聯及通行密碼函親手交付申請人。惟本案該行核章主管及代理主管未親手交付予申請人而係逕交予張員,致張員成功取得網路銀行密碼進而轉帳挪用。

(2)員工未妥善保管個人印章及轉帳章戳:該行內規已規定同仁應妥善保管印章,本案相關人員未能妥善保管個人印章及轉帳章戳,致遭張員取用盜蓋,而成功冒用客戶名義申請網路銀行及偽造匯款單回條聯。

(3)未落實督導及管理理財專員遵守行為準則規範:該行內規已明定理財專員不得有擅自交易、做不實或誤導之陳述及承諾等行為,惟本案張員違法期間長達近10年,顯示該行未落實對理財專員遵守行為準則規範之督導管理

金管會強調,108年6月14日備查銀行公會訂定「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理專十誡),提醒銀行應注意控制點,以完善內部規範並列為內部稽核查核重點。本案部分舞弊情事發生於理專十誡訂定後,該行未有效發現,金管會已列為裁罰額度之考量。金管會期許銀行應積極重視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以完善金融服務品質及提升客戶對銀行之信賴。(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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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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