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稅】別把長輩的錢當自己的錢

親人離世,除了要悲傷緬懷外,還有就是要處理財產問題

繼承順位是每個面臨繼承問題的家庭容易忽略的重點,若是留下大筆的財產更會因此鬧得不可開交。

曾有媳婦抱怨,婆婆過世後,留下來的400萬元存款,公公把錢均分給小姑和老公,結果小姑說這樣太麻煩了,自己的那一份請爸爸直接匯到女兒戶頭就好了,她會和女兒說這是「外婆留下來的禮物」。

這劇情您是不是也覺得奇怪,憑什麼外孫女能分但長孫卻沒得分呢?

再回答這問題之前要先了解繼承的順序

根據民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是以親等近者為先;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向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是父母;第三順位的繼承人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的繼承人為祖父母

一、那為何外孫女可以分,但長孫卻不行呢?

在傳統觀念中有重男輕女思維,但是在法律上是沒有的,就繼承順序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小姑才會直接由其女兒繼承

二、那為何嫁出去的女兒可以分家產呢?

人都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但這水就算潑出去了,她還是您的女兒,身分證背面母親欄位仍然是婆婆的姓名,所以當然可以分

三、那如果婆婆生前有贈與財產給小姑,小姑還可以分婆婆的遺產嗎?

這是有前提的,而且必須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婆婆生前因為結婚、分居或營業行為而贈與小姑財產,會被視為遺產的預付,在受贈的範圍內,就不能再跟其他手足分配遺產,但若生前繼承超過了可以繼承的部分,目前實務上只是不再分配遺產,不需要把超額數額拿出來返還

四、那請問媳婦可以繼承婆婆的財產嗎?

很抱歉沒有,在民法上結婚後會與配偶的父母成為「直系姻親」,根據民法的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但公婆若想分財產給媳婦也是可以的,只要透過遺囑,在沒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份的情況下都可以自行決定的

五、那如果婆婆與先生結婚前與他人有小孩,請問這孩子可否分婆婆的遺產呢?

只要這小孩的身分證背面的母親欄位還是婆婆的名子,就是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就算小孩改姓了,但母親欄位沒改,仍然有繼承婆婆財產的權利

六、那如果婆婆生前有是領養小孩,請問可以分財產嗎?

雖然雙方沒有血緣關係,但只要辦理完收養程序起,雙方在法律上就是親子關係,當然就可以分配婆婆的遺產囉

人生中會面臨到的難題,很多是法律很難涉入的,人多說親官難斷家務事,只要扯到錢,就會有像宮鬥劇一樣,你爭我奪

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生前作好規劃,預先立下遺囑,並讓大家清楚明白,也要計算好繼承人的特留分,千萬別讓遺囑裡的孩子當壞人,然後兄弟姊妹為了財產,在爸媽死後就不互相往來。

只要是人就會偏心,如果真的偏愛哪個孩子,生前就過給他最好,您自己賺的,本來愛給誰就可以給誰,自己說出口以後,省得兒女之間彼此猜忌。

本週享稅專題,謝謝您的收聽,我們下週五享稅專題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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