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提醒1/3起不得發布民調 違者最高罰200萬

商傳媒|記者楊金銘/綜合報導

選戰倒數16天,中選會今(28日)透過新聞稿提醒,明年1月3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發布、報導、評論或引述選舉民意調查資料,若違反將處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如違反人是政黨、候選人等,罰鍰將加倍至20萬至200萬。

中選會表示,已接獲多起違反兩選罷法之發布民調檢舉案件,因未載明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等資訊,涉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之規定,該會均依法進行查處。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網路民調或各式民調資訊均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等資訊。民眾如任意轉傳未載明上開資訊之民調,也會違反兩選罷法之規定。

此外,檢警調機關近日已就接受境外勢力指示製造假民調之新聞報導案件偵查中,中選會也呼籲民眾勿任意轉傳不符兩選罷法規定之民調,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