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電子煙!加熱菸也不能攜帶入境 違者最高罰500萬

菸害防制法新制今(22)日起正式上路,不只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加熱菸也遭納管。因應修法內容,財政部國庫署今日發布新聞稿提醒,未來入境台灣時不能攜帶加熱菸,違者最高可依菸害防制法處以500萬罰鍰。

菸害防制法新制今起上路,財政部提醒,未來入境旅客不得攜帶加熱菸,違者最高可處500萬罰鍰。(示意圖/中央社提供)
菸害防制法新制今起上路,財政部提醒,未來入境旅客不得攜帶加熱菸,違者最高可處500萬罰鍰。(示意圖/中央社提供)

國庫署表示,菸害防制法通過後,不論是否具有菸製造營業許可執照,產製加熱菸都要先向衛福部申請審查並通過後,再向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菸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可,並取得換(核)發之菸製造業許可執照,才能產製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而已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的業者,如果要進口加熱菸,同樣要先向衛福部確認該菸品是否業經審查通過,確認審查通過才能辦理進口。

旅客入境只能帶捲菸、雪茄 加熱菸不得攜帶

另外,許多民眾也關注「能不能攜帶加熱菸入境台灣」?國庫署表示,加熱菸並未納入旅客隨身攜帶品項,旅客隨身攜帶的菸品只限捲菸、菸絲及雪茄,因此「加熱菸」是不能攜帶入境的。

該署籲請國人入境時如攜帶菸品,務必誠實申報,且不得攜入加熱菸,違反者,將視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狀況,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57條,或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沒收或銷毀、退運該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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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栢妤:5年記者經歷,曾任網路編譯,也跑過科技產業、政治線,期許以敏銳的觀察力、跨領域的視角,帶給讀者易讀又實用的金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