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家廠商受惠 化妝品工廠設廠標準 鬆綁
工商時報【郭建志╱台北報導】 台灣化妝品市場商機上看千億元,如果業者承作化妝品「分裝、包裝」,依法須購買根本不會用到的「製造」設備,恐變相墊高成本。食藥署日前完成修法公告,未來化妝品「包裝」工廠只需購入對應設備,即可符合設廠標準,預計上千家化妝品廠商因此受惠。 據食藥署定義,市售常見洗髮精、潤髮乳、美白牙膏、粉餅、眉筆、口紅、卸妝乳、止汗劑等,均屬於化妝品範疇,國內登記的化妝品工廠約1,100家。 食藥署解釋,由於舊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並未規範到化妝品「分裝或包裝」工廠,因此對這類工廠,只能依「製造」工廠條文規範,例如需備有消毒滅菌設備,而粉劑、液劑、乳劑等化粧品工廠,需配有對應的粉末研磨、過濾、加熱濃縮、調勻等設備。 食藥署說,過去地方衛生局經常反映,在稽查時發現,對包裝、分裝工廠來說,法規等同強制業者購買不必要設備,不買就違規,在無法取得設廠許可情況下,工廠很可能不小心、或被迫成非法「地下工廠」,業者也有所抱怨,使得衛生局在第一線稽查頗尷尬,因此決定和經濟部共同會銜修正設廠標準。 依據新版標準,針對包裝工廠,新增條文規範,要求須具備衡量器、防濕用包裝設備、瓶栓或瓶用封蓋等設備。對新型態劑型化粧品,也新增例外條款,明訂新劑型化妝品可依其種類、性質及其製程,設置其對應的必要設備,不用受到舊有製程的規範。 食藥署說,新版設廠標準將可避免化妝品分裝、包裝業者無謂成本支出,對化妝品製造廠商來說,由於合法包裝工廠更多,因此可擁有更多元的下游廠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