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北市住宅全面要求裝設住警器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一修正條文於2019年10月18日經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於2019年10月30日函送行政院核定。修正後規定,台北市出租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及餐廳、飲酒店、便利商店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列之甲類營業場所,於條文發布後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如經消防人員檢查未裝設者,將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資料照片)
▲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資料照片)

消防局自2010年起透過各式宣導管道致力推動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設置,並於2015年起與民政局各行政區、里長共同合作推廣安裝,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台北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及領取率已達8成,並有339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動作案例,顯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預防方面有其重大功效。由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有一定年限之使用,為落實後續管理及完善火災預防制度,參考國內外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透過修正「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賦予民眾裝設及後續維護保養之義務責任。

消防局表示,考量台北市外來就業人口多,租屋需求大,且近年來出租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火災頻傳,有民眾因無法及早逃生而身亡,凸顯出是類場所具有延燒快速、逃生不易之高度火災風險,故為提升整體租屋安全,將於法令公布後列入首波實施對象。

營業場所亦為本次公布後優先實施之對象,經消防局統計,近年營業場所位於1樓且發生火災件數部分,占營業場所總火災件數一定比例以上,顯示設於住宅下面之營業場所具有高度火災風險,尤其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範之甲類場所,如餐廳、飲酒店、便利商店等,一旦發生火災恐無法及早警示樓上住戶,故為使營業場所於夜間發生火災時能提早發報,讓民眾提早報案,於本次法案中納入規範對象之一。另對於未來具有火災高風險之新興行業,將由消防局透過公告之方式要求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提升台北市整體公共安全。

另非供出租使用部分,消防局將利用未來3年時間,持續透過平面、電子媒體、各式集會活動及居家訪視等,加強宣導民眾自我安裝、維護及保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消防局感謝台北市議會鼎力支持,順利讓法案三讀通過,後續將待行政院核定後發布實施,消防局將會加強各層面之宣導。最後呼籲民眾,「多一道防災工作,住家就多一分保障」,台北市無火警自動設備之住宅及營業場所,務必自行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價格便宜且安裝容易,如已安裝者須定期測試並更換電池,以確保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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