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隆電現金減資案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

日 期:2022年09月20日

公司名稱:美隆電 (2477)

主 旨:美隆電現金減資案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

發言人:郭力榕

說 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1/08/30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1/09/19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現金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982,165,55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198,216,555股。

現金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585,732,44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158,573,244股。

以民國111年第2季為計算基礎,現金減資前每股淨值為新臺幣21.45元,現金減資後

每股淨值為新臺幣26.81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11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98,216,555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982,165,55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96,433,110元整,共銷除股份39,643,311股,用以調整資本

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

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20%。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58,573,244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

計1,585,732,44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退還新台幣2元,每仟股換發800股 (即每仟股減

少2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

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依減資換發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

例計算給付現金予股東,不滿壹元者直接捨去至元為止,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上述收盤價承購之。

六、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登錄。

七、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11月23日

(2)減資換發基準日訂為111年12月02日,並自111年12月05日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無

實體發行)。

(3)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11年11月28日起至111年12月02日止期間

內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11年11月27日。(因適逢星期例假日,現場過戶

提前至111年11月25日下午4:30;郵寄過戶者以111年11月27日郵戳為憑)

(4)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11年11月24日起至111年12月02日止期間

內停止在市場買賣。

(5)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11年12月05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

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1年12月05日

八、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保

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填妥(673/671)登錄專戶

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減資退還股款發放

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章,俟新股上市日(111年12月05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上市日(111年12月05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

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集保股票交付清單或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

卡、股票換發申請書、填妥(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

/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元

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九、本公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之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

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將於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前另行公告並發

函各股東。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58,573,244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