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晶碩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日 期:2023年09月21日

公司名稱:晶碩 (6491)

主 旨:晶碩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王景祥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土地標示:桃園市龜山區山頂段350-8、351-1、351-2地號。

2、建物標示:桃園市龜山區山頂段6004、6004-2、6004-3建號。

3、建物門牌:桃園市龜山區興業街5號

2.事實發生日:112/9/21~112/9/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共計18,593平方公尺,折合5,624.3825坪,交易金額:1,912,290,050元整。

2、建物:共計80,999.44平方公尺,折合24,502.34坪,交易金額:1,127,709,950元整。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040,000,000元整(不含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向和碩購買原租用之龜山廠

2、前次移轉情形:

(1)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2)前次移轉日期:2008.01。

(3)移轉總金額:新台幣 1,415,191,269元整。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買賣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土地估價金額:新台幣 1,937,560,400 元整。

建物估價金額:新台幣 1,155,977,521 元整。

估價總金額:新台幣 3,093,537,921 元整。(不含營業稅)

2.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土地估價金額:新台幣 1,732,649,385 元整。

建物估價金額:新台幣 1,167,350,615 元整。

估價總金額:新台幣 2,900,000,000 元整。(不含營業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韋儒估價師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葉玉芬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李韋儒:(108)北市估字第000279號

葉玉芬:(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9月2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9月2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