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晶碩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日 期:2023年09月21日
公司名稱:晶碩 (6491)
主 旨:晶碩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王景祥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土地標示:桃園市龜山區山頂段350-8、351-1、351-2地號。
2、建物標示:桃園市龜山區山頂段6004、6004-2、6004-3建號。
3、建物門牌:桃園市龜山區興業街5號
2.事實發生日:112/9/21~112/9/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共計18,593平方公尺,折合5,624.3825坪,交易金額:1,912,290,050元整。
2、建物:共計80,999.44平方公尺,折合24,502.34坪,交易金額:1,127,709,950元整。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040,000,000元整(不含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向和碩購買原租用之龜山廠
2、前次移轉情形:
(1)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2)前次移轉日期:2008.01。
(3)移轉總金額:新台幣 1,415,191,269元整。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買賣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土地估價金額:新台幣 1,937,560,400 元整。
建物估價金額:新台幣 1,155,977,521 元整。
估價總金額:新台幣 3,093,537,921 元整。(不含營業稅)
2.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土地估價金額:新台幣 1,732,649,385 元整。
建物估價金額:新台幣 1,167,350,615 元整。
估價總金額:新台幣 2,900,000,000 元整。(不含營業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韋儒估價師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葉玉芬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李韋儒:(108)北市估字第000279號
葉玉芬:(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9月2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9月2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