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邦金召開11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補充112/01/12)

日 期:2023年04月27日

公司名稱:富邦金 (2881)

主 旨:富邦金召開11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補充112/01/12)

發言人:韓蔚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 地下二樓

(富邦國際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一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會計表冊報告案。

(三)一一一年度公司治理事項報告案。

(四)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五)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案。

(六)日盛金合併事項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本公司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

(三)修正本公司「章程」案。(新增)

(四)解除本公司第九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第九屆董事選舉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預定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

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

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三)依本公司章程及甲、乙、丙種特別股發行條件之規定,本公司甲、乙、丙種特別

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

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故本次股東會甲、乙、丙種特別股股東

僅限於承認事項第二案「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事項第一案「本公司

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討論事項第二案「本公司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

有表決權。

(四)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 172-2 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

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作

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

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2年05月18日起,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112年06

月06日前),於集保公司股東 e 票通平台(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

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

112年05月10日起(當次股東會電子投票起始日)至112年06月06日(股東會二日前)

下午五時前,送達本公司法遵暨法務處董事會務部(地址:10491台北市中山區

遼寧街179號16樓)(請填寫受理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送交參與意願書處所之名稱

及地址)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

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出

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

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

本公司訂於112年06月12日09時於(富邦國際會議中心:臺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

地下二樓)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

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x.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

訊息。

xi.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