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致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日 期:2023年09月08日

公司名稱:宏致 (3605)

主 旨:宏致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扶大桂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座落桃園市中壢區上嶺段地號0638-0000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9/8~112/9/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 8,879.04平方公尺(折合2,685.9096坪)

2.每單位價格:每坪新台幣194,619元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22,729,04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徐昌翡為公司之董事及董事長之配偶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因關係人持有之前揭土地毗鄰本公司過嶺廠區,

該廠區目前為本公司台灣地區主要生產基地,其營運規模及員工人數快速成長,

在管理及廠房空間利用上已不敷使用,為積極拓展公司動能,節省未來管理成本,.

提升營運效率,實有必要取得前揭土地。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徐昌翡董事於民國103年3月以約新臺幣1.90億元向原地主取得土地,原地主與

本公司和關係人為非關係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預定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支付交易總額之10%,第二期支付20%,

第三期支付70%。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估價報告及鄰近地區不動產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577,470,564元

2.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554,693,084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師姓名:邱襄陵

2.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師姓名:楊長達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邱襄陵估價師:(109)北市估字第000281號

2.楊長達估價師:(96)北市估字第00010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是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考量本公司過嶺廠區目前為本公司精工中心及台灣地區主要生產基地,近年因應全球化

佈局,該廠區營運規模及員工人數快速成長,在管理及廠房空間利用上已不敷使用,為

積極拓展公司動能,節省未來管理成本,提升營運效率,實有必要取得前揭土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09月0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09月0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