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威鋒電子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3年11月07日
公司名稱:威鋒電子 (6756)
主 旨:威鋒電子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林志峰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25、527、529、529-1、525-1號7樓、531-1號4樓,共6戶辦公室
及34個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2/11/7~112/1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租賃面積:約1,235.97坪+34個停車位
(2) 每單位價格:每坪新台幣838.09元(未稅)/坪/月 + 3,746.5元(未稅)/個/月
(3) 租金總金額:每月新台幣1,163,241元(未稅)
三年租金新台幣41,876,676元 (未稅)
(4)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40,860,93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係繼續承租。
(2)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5)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契約約定,租金每月新台幣1,163,241元(未稅)
(2) 租期: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3)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歷史付款資訊及市場行情
(2)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運辦公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1月0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1月0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