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聖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3年11月21日
公司名稱:光聖 (6442)
主 旨:光聖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莊國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面額:70,000仟元~100,000仟元;發行總股數:7,000仟股~1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待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據承銷商自律
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數額度15%計1,050仟股~1,500仟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計700仟股~1,000仟股對外公
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75%計5,250仟股~7,50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與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
足及逾期未拼湊成一股之畸零股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劃、計劃項目、預定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
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
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