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聖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3年11月21日

公司名稱:光聖 (6442)

主 旨:光聖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莊國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面額:70,000仟元~100,000仟元;發行總股數:7,000仟股~1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待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據承銷商自律

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數額度15%計1,050仟股~1,500仟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計700仟股~1,000仟股對外公

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75%計5,250仟股~7,50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與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

足及逾期未拼湊成一股之畸零股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劃、計劃項目、預定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

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

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