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群雷代子公司東莞光群處份土地及廠房(補充處分利益)

日 期:2023年03月23日

公司名稱:光群雷 (2461)

主 旨:代子公司東莞光群處份土地及廠房(補充處分利益)

發言人:黃千鳳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座落於東莞市大岭山鎮大片美村大水湖地段使用權資產-土地及廠房

2.事實發生日:112/3/23~112/3/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37,854.55平方米,折合11,451坪

建築物面積:30,541.51平方米,折合9,238.81坪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一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東莞市中天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份利益人民幣63,995仟元(未扣除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雙方簽訂之資產轉讓協議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

交割日起兩年內東莞光群免費使用標的資產,無需支付任何租金,

免費使用期屆滿後,得以月租金人民幣80萬元繼續承租,

最晚應於2024年12月31日前搬遷完畢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 議價

價格定參考依據:依不動產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

業經111年01月19日本公司董事會及111年01月19日子公司東莞光群股東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者事務所: 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總估價金額為人民幣127,914千元

總估價合理價格區間為人民幣134,310千元~121,519千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金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6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誠正估價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書所載鑑定價格為人民幣127,914千元,惟其未考量

售後租回之租賃影響數等,經會計師覆核及調整後,房地價值之合理區間為

人民幣91,967千元至105,298千元間。本次交易處分價格人民幣100,000千元,

尚屬合理範圍內。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元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阮瓊華會計師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2719 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集團策略調整暨未來經營發展所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1年01月1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1年01月1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