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繳費期限 延長15天
中國時報【曾懿晴╱台北報導】 交通罰單繳費期限延長了!交通部公路總局昨日公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修正案今天正式生效,各種交通罰單繳費期限延長15天,攔檢取締案件從原來15天延長為30天,逕行舉發案件從現行30天延長為45天,今天起到期的罰單,都適用新規定。 攔檢、拍照 都延了 公路總局監理組交通安全科科長江樹人表示,闖紅燈、超速、未禮讓行人等警方攔檢取締開罰的交通違規罰單,繳費期限由15天延長為30天;測速照相等逕行舉發的交通罰違規罰單,繳費期限同樣由原本30天,延為45天。 江樹人舉報廢登記車輛繼續行駛遭開罰為例,過去若被警方攔檢開罰,有15天繳納期限,拍照舉發有30天繳納期限;從今天起,繳費期限分別改為30、45天。 公路總局說,報廢登記車輛繼續行駛遭罰,小型車開罰7200元,逾期繳納的時間在1個月內,罰鍰加重為7900元;若逾期1到2個月,罰鍰加重為9300元;逾期2個月以上,則為1萬800元。 今天後到期 皆適用 繳費到期日在今天以後到期的罰單,適用延長繳費期限新規。江樹人舉例,若是在3月1日闖紅燈遭警方當場告發,繳費期限在3月15日到期,不適用延長繳費期限新規,繳費期同樣為15天;但若在3月20日接到闖紅燈罰單,原本繳費期為4月3日,因跨過今天,可再延15天到4月18日。 公路總局提醒,今天之後到期的交通罰單,在罰單到案日期內可拿到超商櫃檯繳款。若手上的交通罰單已逾期,無法直接到超商櫃檯繳款,建議先用超商多媒體補單機補單,再到超商櫃檯繳款,郵局、網路也可繳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