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案遭政院已讀不回!半導體界籲儘速修法…應避免「產業發展絆腳石」

儘管台灣擁有全球最完整的半導體產業聚落、產值位居世界第二,但業界發現,「關鍵技術」專利的法律程序仍冗長複雜,相關修改草案已由經濟部送進行政院,卻被「已讀不回」,至今仍沒有審議跡象;學者專家提醒,若不進一步修法,台灣的專利制度恐怕將成為半導體產業發展的絆腳石。

半導體「關鍵技術」專利的法律程序冗長複雜,相關修改草案已送進行政院。圖/Getty Images
半導體「關鍵技術」專利的法律程序冗長複雜,相關修改草案已送進行政院。圖/Getty Images (Narumon Bowonkitwanchai via Getty Images)

半導體業者透露,產品具有關鍵技術才能提升市場占有率,其中,專利更是保護產品競爭優勢的制度之一,除了可以坐穩市占率地位,更可以透過創新升級產業鏈;然而,目前卻面臨到專利權歸屬的不確定性,能否繼續銷售相關產品而不會產生訴訟問題,更是修法的重點。

法界人士指出,當專利有爭議時,目前台灣有兩套制度可以救濟,一是透過行政救濟程序,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發,不服再經過訴願程序,進一步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甚至到最高行政法院上訴;二是直接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民事庭,於專利侵權訴訟中由法院判斷是否侵害專利權。

值得留意的是,行政救濟程序較美國、日本、韓國、德國等法律程序,多了約6個月的訴願程序;另外在權利有效性上,救濟程序反而讓主管機關變成被告。

專利師公會理事長林宗宏表示,就他從事專利40年的經驗,每次為客戶提出行政訴訟時,幾乎都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被告,局長必須擔任智慧局的法定代理人,尤其經濟部長王美花被他告了多次,此次修法更能保障當事人權益。

至於再審查制度改成「複審制」,以及將爭議案件改成「對審制」的修正,林宗宏認為,這都是全新的程序,對於當事人及代理人也是新挑戰,重點是重複的程序沒有必要,此外,主管機關的身分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發明人,更難以代言當事人利害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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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宋皇志指出,修法草案將舉發制度改成以言詞審議為原則,能讓舉發人與專利權人能充分表達意見及主張;另一重點是,專利爭議訴訟及複審訴訟規定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也有助於提高專利爭訟的品質。

據了解,「關鍵技術專利法案」涉及包括經濟部的《專利法》、《商標法》修正草案,以及司法院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目前經濟部的修正草案已送去行政院,卻遲遲未有討論及審議跡象;僅司法院函送的草案已送進立法院,為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專利涉及4案能否審議修正,受產業及學界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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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楊絡懸:專訪過台積電董娘張淑芬的藝術公益、側寫過英國前首相梅伊的政經脈動。相信不論是企業大老闆、小人物或社會角落,都有值得被記錄的故事,期盼透過深度和廣度的觀察力,帶來最宏觀的專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