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貨品貿易原產地證明書 電子資訊系統已上線
為落實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ECFA),進一步為該協議項下貨品貿易提供通關便捷環境,其貨品貿易原產地證明書電子資訊交換系統,經關務署公告,已自今年四月一日起上線實施;基隆關提醒業者需依規定填報,填報的事項如下: 一、廠商報運進口ECFA貨品貿易台灣方面早期收穫產品,並申請適用優惠關稅者,應於進口報單「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填報ECFA原產地證明書編號及項次。 二、廠商報運出口ECFA貨品貿易大陸方面早期收穫產品,如已取得ECFA原產地證明書者,應於出口報單填列下列事項││1.出口報單採EDI申報者,於「輸出許可證」欄申報ECFA原產地證明書編號及項次;採XML申報者,則於「產地證明書」欄申報。2.貨物的型號、規格及成分必需於「型號」欄及「規格及成分」欄填報,如無則填報「NIL」。 基隆關表示,為加速ECFAA貨物通關,減少通關障礙,該關已於各通關單位設立「辦理ECFA進出口通關業務專責窗口」,提供最新資訊,並即時解決商民通關疑義;若相關商民需要進一步的了解相關資訊,可透過該關網站通關服務項ECFA專區所公布的聯絡電話洽詢聯絡人員,歡迎商民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