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專案稽查出爐 預約紅單3成3不合格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今(24)天公布預售屋專案查核結果,共查核24件建案,其中不合格「預約單(紅單)查核」有8件、「定型化契約查核」3件、「不動產經紀業(代銷)」不合格4件,此外,「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不合格11件、「消防安全查核」不合格4件,民眾購屋務必審慎。
國內房市熱絡、價格不斷攀升,不時有建案銷售人員疑似以不當方式進行銷售。行政院消保處與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消防署、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賦稅署及地方政府,自去(202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針對6都加上新竹縣市等8個直轄市、縣市的預售屋進行專案查核。
查核結果今天出爐,預約單、紅單部分有8件不合格,不合格率3成3,多為預約單約定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約定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逾期未簽約即為違約、沒收定金。定型化契約部分有3件不合格,主要缺失為未記載交屋保留款為房地總價5%以上、未記載自來水、電力管線及瓦斯內管線費約定由建商負擔,以及房屋的保固期限非從交屋日起算。
另外,不動產經紀代銷查核不合格4件,主要缺失為未懸掛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文件,或委託代銷契約未完成備查。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部分則多達11件不合格、違規率高達4成5,主要缺失為未領得建築許可、未領得使用許可或非於使用期限內。4件消防安全查核不合格,缺失為未設置滅火器、未設置避難逃生設備或未設置其他滅火設備。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時,應注意預售屋交易期間長,只有樣品屋可供參考,購屋時務必冷静並審慎評估,不要受到現場銷售氛圍影響而衝動購屋;簽訂預約單時,應注意內容是否不利於買受人,例如約定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逾期未簽約,不論是否有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均視為違約並沒收已繳定金;無須先行支付定金就可以審閱契約書。
同時,注意契約書的條款是否符合內政部發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契約書本文外,也應注意契約書相關附件的內容,如契約書附件的建材設備表如記載可使用「同級品」等文字,應先徵得買受人同意;建商或代銷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約定買方無條件同意賣方及代銷可蒐集及使用其個人基本資料,買方絕無異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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