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申請時程 明年3/11起跑

經濟部11月23日公告區塊開發第2期「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後,外界相當關心進一步的申請時間,經濟部日前也公告,3.2期受理申請期間,將從明年3月11日開始至4月10日為止。

參考國際情勢與變化,經濟部表示,區塊開發第2期提供了業者完工併聯的彈性做法,並且在後續辦理選商的時程規劃,則考量部份業者建議給予較長備標期等因素,且能充分利用來年的天氣窗進行海域調查探勘等,調整為2024年4月選商收件截止,預計2024年5月公告第2期選商結果。

經濟部日前公告了切確時程表,也就是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之第二期受理申請期間從明年3月11日開始至4月10日為止,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依旨揭作業要點規定應備文件說明與其格式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併附電子檔案,親送或以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送達能源署。

在經過多次討論,經濟部11日下旬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選商機制主要調整內容,包括依序位優先順序,給予不同容量上限,最大獲配容量達900MW,股東相同之申請人以不同風場包裹提出單一申請案需符合海域空間充分利用三項原則;產業關聯方案項目與數量改由開發商自選的自助餐模式,共有24項,及格分數雖為70分,總分拉高至120分,並調整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運維技術及營運期環境監測服務及工程設計服務等項目配分,若選擇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應檢附「優先承攬協議」,及倘無法依承諾落實時之具體「補分方案」,並承諾於行政契約簽署後6個月內提供正式商業合約。

在行政契約部分,選商機制也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機制與展延條件,需要符合依所提產業關聯方案之風力機機艙與葉片於完工併聯年度之第1季完成首件生產及於所定完工併聯日前達成「所有風力機組水下基礎設置」兩項條件,另納入國內外施工船舶量能不足可作為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事由;新增分批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彈性機制,於申請簽訂行政契約前繳納至少50%之履約保證金,剩餘數額於簽訂行政契約後12個月內或專案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取其前繳納。

另外,選商機制明定開發商於選商階段檢附與二家以上集團簽訂之購電合作意向書(LOI)證明可獲得額外增加100MW容量,正式CPPA須於簽訂行政契約後18個月內或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取其前,來繳交相關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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