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房東超收電費賺價差 內政部:租屋電費新制預計7月中旬上路

避免房東超收電價賺價差,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公設電費不得額外收取,每期電費總金額也不得超過當期總額。內政部表示,修正案已於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將於收到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7月中旬正式上路。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亦得逕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

內政部說明,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已於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7月中旬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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