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險續約遭拒!消基會:業者單方面拒保 金管會要查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防疫神保單不神了!近期疫情升溫,也許你經常聽說有朋友確診的消息;在2021年誕生的防疫保單,針對被隔離或是確診都有理賠。但是近期新聞披露,多位防疫險消費者投訴,已續保防疫相關保險,有些已經繳清費用,卻被產險公司退保,拒絕保戶契約到期前的續約申請。對此消基會認為保險公司破壞誠信原則,更違反《消保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內容如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則無效」,建議主管機關積極調查。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表示,近期最常見的3項狀況是:首先,防疫險保戶收到保險公司書面寄達的「續期保費繳款通知書」,獲告知因經保戶同意「附加自動續約附加條款」,通知保戶依照書面指示於期限前完成現金交付保費,將寄達本年度保險單,同意續約的消費者,依照指示完成現金繳款,卻被保險公司告知拒絕續保。
接著,同樣收取續約通知的信用卡自動扣款保戶,也認為依照書面通知同意保險公司於指定時效前完成自動扣款,續約即可生效。結果扣款前,保險公司即突襲式告知保戶無法續約。最後是:收到續約通知書的保戶,在指定現金繳款期限日未抵達之前,經媒體披露後,才發現保險公司拒絕續約。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表示,保險公司如打算重新評估風險因素,調整契約內容及保險費用,應向消費者事先充分告知與說明,讓保戶決定是否要加費承保,或根據其風險分散需求轉換其他保單。最後,如果業務員已經承諾保戶續保,或者保險公司已經發出續約通知,並已繳納續約保費,或消費者尚得於保險公司給予的繳費期間內完成繳費者,保險公司皆不得拒絕接受續約,仍應依照舊約原有條件使契約生效。
黃怡騰表示,對於以繳費或是收到續約通知的民眾,業者應依照原有合約續保,才符合誠信與公平待客原則,並呼籲金管會督促保險公司善盡誠信及公平待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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