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自清質疑司法偏頗 將追究檢察官濫權責任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1日電)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因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涉賄選,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鍾東錦今天由律師陪同開記者會自清,質疑司法偏頗,將蒐集相關證據,追究檢察官是否濫權。
苗栗地檢署12月14日偵結起訴現金賄選案,檢方指控擔任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的陳姓主委以及丘姓、林姓2樁腳涉嫌以新台幣1000元到2000元買票,部分賄選範圍疑同時包括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選舉;檢方昨天對鍾東錦及鄉代、村長等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未當選。
鍾東錦今天由律師陪同召開記者會,他表示,聯合競總部由傅松琳全權負責成立,並委任陳姓男子擔任主委,自己與陳姓主委在選舉期間,並無實際往來,陳男也沒有參與鍾東錦本身競選總部的相關會議,更不可能有所謂共同賄選之犯意聯絡。
鍾東錦說,選舉期間,他在大湖的選情樂觀有信心,不可能再去買票,也不會授意,更禁止團隊夥伴有相關行為,他並出示手機內與競選幹部群組對話,要求「絕對不要介入別人有金錢的任何動作」。
傅松琳出席記者會表示,自己較晚投入競選鄉長,才想以聯合競選總部提高知名度,陳男只是幫忙掛名擔任主委,因彼此工作都忙,鮮少聯繫,包括總部成立、各村說明會、選前之夜、車隊掃街、造勢活動等選舉事務陳男都沒有參與,要說跟鍾東錦有關,有點牽強。
鍾東錦委任律師饒斯棋表示,苗栗縣長選舉是大選區,橫跨18鄉鎮市,就如同總統、立委選舉也會在地方設立聯合競選總部,不能說其中一人有賄選行為,候選人就一定有共同參與或知情,仍須依證據認定。
饒斯棋指出,鍾東錦與3名被告根本無交情,如欲賄選,豈有尋求不熟識、亳無交情之人代為發放賄款之理,苗栗地檢署自始沒有對鍾東錦提過任何偵查作為,也向記者明確告知,賄選刑事案件與候選人無關,卻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此訴訟原告是檢察官,地檢署應負舉證責任。
饒斯棋說,單從檢方起訴書內容,即已發現有被告自己的陳述前後不一致,像是丘女行賄時,從頭到尾未講幫鍾東錦買票,手寫紀錄也未寫,地檢署刻意忽略對鍾東錦有利事實,就是要讓不知真相的人產生懷疑。
他說,律師團會向法院申請調閱全部刑事卷宗,並勘驗全部證人、被告之錄音,並與警詢及偵訊筆錄加以比對,若查有筆錄記載不實,或有威脅利誘被告、證人等情事,律師團將會對製作不實筆錄之全部人員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或告發,若有查到相關證據符合應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情事,也會整理相關證據提出書狀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並會向監察院陳情檢舉,以維民主憲政體制之完整。
鍾東錦表示,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傾斜,平民百姓該怎麼辦。他說,選舉期間有假民調公司打電話到鄉親家中,只要說支持鍾東錦,對方就開始攻擊抹黑,總部搜集諸多情資報案,苗栗地檢署卻不受理,很明顯執法偏頗;如今跟他完全無關的賄選案,竟然可以扯到當選無效,這是考驗苗栗鄉親智慧,也考驗台灣人的善良。
鍾東錦強調,幾十年前可能會有冤獄、產生冤枉官司,現在即將邁入民國112年,相信正義會站在理性這邊,他會勇敢面對,贏得這場司法訴訟,也請鄉親放心,對縣政的打拚不會因此停歇。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表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與刑事賄選訴訟是兩回事,在刑事程序裡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搜集相關證據起訴涉案3人,但民事程序依法必須對連帶關係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莊佳瑋指出,陳姓被告在偵查中說法,若要真實還原 其實有提到,陳男在交付賄款給丘女過程中,有提到為鍾東錦拉票,相關一切記載在起訴書中,將來由法院依法認定。(編輯:李錫璋)11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