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企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公司對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4月處分案之行政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700號
2.事實發生日:104/07/2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3/4認定本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一項規定,對本公司
處新台幣500萬元之罰鍰,本公司因而提請行政訴訟。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4/7/22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公司之行政訴訟判決。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已於103年5月就該處分案繳納500萬元罰鍰並認列費用,此次駁回對公司財務
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