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股》官田鋼疑涉財報登載不實

【時報-台北電】上市公司官田鋼疑涉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背信罪!不僅日前台南地院判決官田鋼和關係人保利都投資公司敗訴,必須給付107年收購明棋公司的第三期股份轉讓價金;前明棋公司負責人亦委請律師向金管會、證交所提出檢舉,要求主管機關詳查上述弊端,以維護股東權益及證券市場秩序。 與此同時,委任律師亦同步發函負責簽證官田鋼財報的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要求簽證會計師應將臺南地院最新判決結果如實登載於今年第二季合併核閱財務報表、個體核閱財務報表中,以維護投資人取得重大資訊的權益。 委任律師盧明軒表示,上市公司官田鋼為拓展餐飲事業營業據點,於107年8月7日由官田鋼、保利都以總價6.2億,分別收購55%、45%之明棋公司股權,藉此進軍台南東區商場;其中,除1.4億以繳納價款方式給付外,另4.8億抵押債務由兩家公司承受,此為交易實務上常見之慣例。 不料此案之後紛爭不斷,官田鋼等先是在繳付前兩期價金後即拒不支付,之後更不承認所承受的4.8億債務;此外,官田鋼又於107年12月25日將明棋公司36%股權,以5,040萬元「低價」轉讓予關係人許明德、胡君豪,並由許明德擔任明棋公司董事長。在官田鋼拒絕履約後,明棋公司前負責人提起訴訟,今年5月22日臺南地方法院判決官田鋼及保利都敗訴,應給付第三期價金。 盧明軒指出,此案除了侵犯當事人權益甚鉅之外,更嚴重的是涉及財報不實及背信。此案交易金額6.2億已超過官田鋼當時實收資本額18%,是頗有規模之重大交易案,尤其「承受4.8億抵押債務」足以影響官田鋼償債能力,依證交法第20條規定,官田鋼應將明棋股權交易案內容、承受債務情形公告於當季財報,但經確認107年第三季及整年度財報,官田鋼僅選擇性揭露買進(階段性過戶)10%明棋股權,更對承受明棋4.8億抵押債務隻字未提,已涉及財報揭露不實。 此外,官田鋼短時間內就將明棋公司36%股權轉讓予關係人許明德等,且僅以5,040萬就將原本要價2.232億的股權賤價出售,是否為圖利特定關係人?此舉不僅疑似非常規交易,更損及官田鋼股東權益,恐涉及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盧明軒表示,官田鋼自107年Q3至今持續隱匿影響公司權益至鉅的重大資訊,主管機關應盡速查明,以免小股東在資訊不明下做出錯誤投資決策。(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憲祥/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