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押匯案 前襄理提告再討880萬薪資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一銀押匯案時任襄理柯芳澤被免職,官司纏訟20多年獲無罪定讞,他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獲薪資400萬多元後,提告再討880萬元,高院更一審今天判他敗訴,可上訴。
民國67年底,當時第一銀行發生880萬美元的詐騙案,多名行員被依圖利罪起訴,包含當時一銀襄理柯芳澤;隔年2月28日,柯即被認定犯嫌重大遭羈押,後來獲釋。
全案歷經台灣高等法院12次更審,官司打了26年,直到94年底才判決無罪定讞,柯男獲判無罪後要求冤獄賠償被拒,後來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但聲請釋憲的結果僅能「嘉惠後人」,柯自身無法受惠。柯申請復職被拒,他向法院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法院認為,柯在押匯事件上沒有失職且情節重大的疏失行為,一銀解除與他的僱傭關係沒有理由,扣除他免職後在外上班的薪水,判決一銀須補發他至55歲退休年齡薪資292萬4400元定讞。
柯後來聲請再審主張,退休年紀應再延續5年,直到60歲,一銀應再補發108萬元,法院裁准開啟再審。柯獲108萬元確定。
現年已逾80歲的柯男再提告,主張一銀計算薪資錯誤,再討880萬多元,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本件訴訟與前案及再審訴訟的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柯男不得再請求一銀補發薪資,判決駁回,柯男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