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複委託投資外國股票 金管會准採定期定額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宣布核備券商公會提報的「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修正案,開放券商可接受以「定期定額」方式委託買賣外國股票及ETF,具經營附委託資格的券商均可開辦。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曾有10家券商表達有意願開辦,只要系統準備好便可立即開辦。

金管會2018年2月底開放投資人可透過券商複委託,以「定期定股」方式委託買賣外國股票及ETF,截至4月底共有國泰、永豐金及中信證券3家開辦,委託客戶數約1.5萬名、申購總金額22.45億元。

不過,蔡麗玲指出,由於「定期定股」方式的扣款金額易受股價及匯率波動影響,無法完全滿足投資人資金運用規畫需求。為提供投資人多元便利的交易方式,決議開放「定期定額」投資方式,滿足多元金融商品選擇及小額投資人全球資產布局需求。

蔡麗玲表示,券商受託「定期定額」買賣標的範圍以中長期投資為原則,並以股票及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為限,成交價格則為券商以交易當日定期定額全部成交數量及金額的加權平均價格計算。

同時,券商應在營業處所或網站揭露定期定額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相關訊息,包括券商選定的外國證券交易市場、標的範圍及委託人應負擔費用等,並應考量標的風險及流動性訂定標的選定標準,且可受託標的應經風險控管及產品業務單位部門主管審查。

蔡麗玲表示,「定期定額」投資方式可使投資人以固定金額方式定期投資,有助提供投資人更多資產配置及理財規畫選擇,達成普惠金融效益。在目前67家專營券商中,允許辦理複委託業務的37家可開辦此業務,其中約有10家表示有意願,只要系統調整完後便可開辦。